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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沸沸揚揚的「博愛座」事件,已逐漸沒什麼聲音了。


我卻想聊聊一點我個人的感受:

沒讓坐,被罵雞,😰

說博愛座智障,該取消,🙀

隱性需求的人,😔

雖然白髮蒼蒼,可感覺自己正值青春少年期😜

小腹微隆,其實是胖的太不平均😬

⋯⋯


這是叫我們

怎麼知道要讓?

該讓還是不該讓?

何況,有時我們正是想被讓一下,外表卻硬是看起來全然無需求⋯⋯


是我太正面樂觀了嗎?

我扒了一些新聞之後,卻是微微地笑了。


在捷運上,我眼中的台灣人,大部份都是美善的。

擁擠的車廂中,仍為需要的人,留下「空著的博愛座」,以備需要的人,隨時可入坐的心,很美!

年長者,覺得自己還可以站一下,把空位留給更需要的人,很美!

即使沒坐在博愛座上,看到感覺有需要讓坐的人,主動起身,很美!

就算是現在,所有在網路上發聲的人,也是有一顆美善的心腸。

相信,在這番爭論後,會有更多人同理那些沒讓坐的人,也許有著不為人知的隱性需求。因為,台灣人的本性裡,就是有一種很容易體諒別人的愛心。


回歸理性來看:

澳洲墨爾本的捷運上優先席(或說是博愛座)的告示內文是這樣的【

】若拒絕遵守,可由獲授權的人員開單,罰款則是可能高達147.61澳幣,約莫台幣3521元。而這樣的規範是來自於「2002年行動不便者使用大眾運輸規範」。
註2

所以,在國外不讓坐的人,是會被罰錢的!?哇~據我的個人印象,外國人多會堅定捍衛自己的權益。如果,有這種權利,是不是當自己有需要座位時,會直接叫坐著的人,讓位給自己;對方也會乖乖起身讓座。因為,他們會捍衛權利,通常也會遵守法規。

這在台灣人比較不可能,因為我們會不好意思叫別人起身讓坐;另外,我們偶爾也會有些人,被對方不好的態度惹火了,故意就是不起來的情況。

到底,台灣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衛福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百分之十五,座位應設於鄰近車門、艙門或出入口處,至車門、艙門或出入口間之地板應平坦無障礙,並視需要標示或播放提醒禮讓座位之警語」。註1


當我看到「博愛座,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百分之十五」時,笑了!容我異想天開一下:把50%的座位都設為博愛座,如何?

大家試想一下,如果有一天你上了捷運,有一半都是博愛座。你就是每天要從府中站到永春上班的捷運族。從永寧來到府中,上捷運時,估計只會剩博愛座有空位。此時,還會堅持不坐博愛座的人,還有多少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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