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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申命記29章2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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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羅馬書1章19節

在我生病的這十年,我最想要的就是找出生病的根源,徹底的從根源解決我的問題.妙的是,該認的罪,也認了;要原諒的人,也不想再去記念;所有可以用的方法,真的都用盡全力了...十年漫長療癒路.就是生出一種"除了 神不想靠別的方式"來得醫治的固執.也是感謝 神,沒有讓我的病足以致死,可以慢慢調理.

去年,BSF(英文查經班),查到聖經裡,有一句話一直印在我腦海裡揮不去,"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今天靈修進度中,看見聖經的羅馬書裡,"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神已經..顯明"現在我的身體漸好,不想再去追究原因,只想好好往前看,向著標竿直跑了.人生下半場,還有多少時間可以去問"為什麼?"以後,死後見到 神再問個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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